税务研讨会答案
1. 如何降低税务风险
1. 严格控制发票和文件
发票:在进行交易之前务必查询供应商状态,以避免来自“幽灵企业”的发票。
文件:所有费用必须有完整的合同、交货记录、银行付款文件(订单≥0500万)
二、规范关联交易
适销性:确保管理费、版权和返还给韩国母公司的利润与实际价值相称。
文件:准备文件以确定相关交易价格(本地文件、主文件),以避免等到检查时才这样做。
3. 个人所得税和承包商税 (FCT) 合规性
PIT:确定正确的居留身份并申报韩国专家足够的全球收入(包括在韩国的付款)。
FCT:。
4. 主动定期审查
每 1-2 年检查一次或请顾问检查一次。
如果存在错误,请在做出检查决定之前主动申报附加信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逾期付款罚款。
16、税务稽查工作新动态新进展
以下是 4 个新的税务检查趋势:
1.“算法检查”:税务机关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自动比对电子发票、海关和财务报告,以发现系统中的异常情况。
2.严格反转让定价:重点检查长期亏损但仍扩大规模的FDI企业,认真监控返还给韩国母公司的成本(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贷款利息)。
3、链上发票调取:对供应商F1、F2……进行反查,如果合作伙伴被指“买卖发票”,业务会被解释,成本会立即消除。
4.严查个人所得税 韩国专家:扩大出入境清单管控,检查全球收入和在韩国支付的津贴(住房、机票、保险)。
总结:“当前税务机关在到达现场之前通过数字数据检测错误。企业需要实时标准化数据,而不是等待检查人员处理数据。”
27.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对加班和加班工资的修改,自2026年7月起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企业而言,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是否正确?尊敬的上述问题的主办方
。
28、今年起,企业使用现金应注意什么,如何按规定使用?
新规定:对于每次购买价值500万越南盾或以上(含增值税)的商品/服务的发票和文件,需要非现金支付文件(从公司账户转帐、支票、付款单...)。
当日多次付款/购买的情况:如果您当天从同一供应商处购买了总价值500万越南盾或以上的商品(即使分为500万以下的多张发票),如果您以现金支付,费用/扣除仍然会被消除。
32. 我们公司通过韩国的出口服务(特别是软件开发服务)获得收入。韩方代表我公司申报并缴纳承包商税。根据总合同条款,从向我公司支付的每笔款项中扣除税额。那么我公司是否可以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从越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中扣除在韩国缴纳的承包商税金额呢?
根据越南企业所得税法(CIT)以及越南与韩国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的规定,您的公司可以从越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中扣除在韩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但必须遵守规定的条件和限额。
下面对可扣除税额的依据、条件及计算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及适用原则
- 根据越南与韩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消除双重征税措施)第23条:
当越南居民(贵公司)有收入并根据协议规定在韩国纳税时,越南将允许从该公司的所得税中扣除相当于在韩国缴纳的所得税金额的金额。
- 根据78/2014/TT-BTC号通知(经96/2015/TT-BTC号通知修订和补充)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第九条规定:
在国外有投资项目或产生收入的越南企业,在越南申报和缴纳来自国外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时:
o 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或性质类似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可从越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中扣除。
o 可扣除税额限制:可扣除税额不超过根据越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该收入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额。
2. 总合同(不含税价格)的具体注意事项
由于合同是以毛额形式签订的,韩方在向越南汇款之前先扣除了承包商税(所得税)。
1. 在越南申报的收入:公司必须以总价(扣除韩国承包商税前的总收入)申报收入和来自国外的收入。
2. 韩国承包商税的性质: 外国承包商税通常包括两个要素:所得税(可扣除)和增值税/消费税(不可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您只能扣除在韩国支付的企业所得税/承包商企业收入。
3. 所需文件及作为扣税依据的文件
为了让越南税务机关在最终确定企业所得税时接受在韩国缴纳的税款的扣除,公司需要准备全套文件,包括:
1. 与韩国合作伙伴签订的提供软件开发服务的合同(明确显示总条款和减税义务)。
2. 韩国承包商纳税声明/凭证:纳税人(韩国合作伙伴)确认的纳税凭证复印件,并附有韩国税务机关的已缴税款确认书(或韩国合作伙伴提供的源泉征税证明)。
3. 通过银行提供的付款文件显示实际收到的金额(净额)与合同上扣除韩国预扣税后的金额相符。
4.根据第80/2021/TT-BTC号通知的规定,办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适用通知/申报手续,并将其送交越南直属税务机关。
综上所述:只要在越南申报的收入为总收入,且扣除的税额不超过按越南税率(20%)计算的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公司完全有权从越南应纳税额中扣除承包商在韩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40. 目前,在越南的韩国企业常犯哪些常见错误并最常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1. 韩国专家和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 (PIT) 违规行为
这是韩国企业界考察最为密切的“热点”。不申报全球收入:韩国专家/部门负责人是居住在越南的个人(每年居住183天或以上),但只申报在越南收到的工资,“忘记”韩国母公司支付的工资/津贴(或通过韩国账户支付)。
不符合规定的现金/实物津贴和福利:
租金:超过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租金)15%的住房付款或租赁合同/付款文件不在公司名下。
回国机票、子女学费:不符合管制条件的,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征税收入(如超过规定次数的回国机票、大学及以上子女学费……)。
工作许可证、签证和纳税时间之间的差异:注册 PIT 开始日期与实际入境日期或工作许可证上的日期不符。
2. 转让定价(TP)及关联交易风险
许多韩国企业连续亏损或利润极低,但仍在扩大生产规模,并被优先接受城市检查。
缺失或未准备确定关联交易价格的文件(本地文件、主文件、CbCR):企业未按照2026年7月1日起第255/2026/ND-CP号令(取代第132/2020/ND-CP号令)规定准备转让定价文件或提交不准确/不匹配的财务报告(表01)。
母公司的管理费/技术支持费用(管理费/技术费):韩国母公司向越南子公司分摊管理和支持费用,但无法证明所提供的实际服务,没有明确的记录/输出,或者费用不按照市场价格原则(公平原则)。
控制利息费用:向母公司或关联方借款导致利息费用超过 EBITDA 30%的上限,但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仍将所有利息费用作为可扣除费用。
3. 外国承包商税(FCT)问题
韩国企业经常进行从母公司或韩国合作伙伴处购买服务、版权和机械的交易,但忽略承包商税。
购买软件、特许权使用费及IT服务:签订合同从韩国购买软件版权、ERP系统使用费、品牌版权费,但不申报缴纳FCT税(特别是承包商所得税5% - 10%)。
机械咨询、安装和保修服务合同的清算/付款:聘请韩国工程师来越南安装机械、试运行和维护,但假设这是纯粹的货物买卖,因此在越南提供的服务不申报FCT。
对净价/总价合同的误解:由于在计算规定净价的合同税前未能“转换总价”(Gross-up),导致 FCT 税扣除不足。
4. 工资成本、季节性劳动力和外包服务成本
季节性/合同工逃避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使用大量短期工但不从源头扣除10%的个人所得税,或设立劳务合同/承包工来规避社会保险,但本质上仍然按工作时间/工作日管理。
500万越南盾或以上发票现金支付:使用500万越南盾(含增值税)以上的发票购买商品/服务时支付现金,或在同一天拆分发票以现金支付 → 所有企业所得税费用均被消除,且不扣除增值税。
不直接经营的经理的工资费用:向姓名在商业登记证上但实际上不在越南工作或居住的韩国董事/经理支付工资。
5. 增值税(VAT)抵扣及退税
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费用:韩国专家的个人费用(个人用餐、高尔夫、购买家用电器……)抵扣进项增值税。
卖家潜逃发票风险/追缴税款:进项业务被列入税务风险清单,违规发票导致增值税抵扣和企业所得税费用被消除。
出口货物退税申请:因国外客户无法证明通过银行支付现金流(特别是有第三方介入但合同中未明确说明)而导致退税被延迟/拒绝。
41. 越南FDI企业税务相关法规的合规策略是什么?
1. 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和税务健康检查(Tax Health Check)
企业需要主动审查其系统,而不是等到做出检查/检查决定:
定期审查(特别是在最终确定之前):对个人所得税(外国人)、FCT(FCT)记录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扣除条件进行年度/季度检查。
部门间数据同步:审核以确保数据系统之间的一致性:
财务报表 ↔ 纳税申报 ↔ 工资/社会保险。
护照居留期限↔工作许可↔外国专家PIT申报。
2. 转让定价记录的标准化和透明度(转让定价-TP)
FDI企业(尤其是连续亏损或利润率较低的企业)始终处于关联交易的“视线”之中:
按时准备转让定价文件:在会计年度内自动、标准化地准备关联交易定价文件(本地文件、主文件、CbCR),无需等到检查后才准备。
证明经济性质:
对于母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支持费:需有文件证明已提供实际服务,为越南公司带来直接经济利益,且费用遵循市场价格原则(Arm's Length Principle)。
监控利息支出上限:控制未偿还贷款比率和利息支出不超过EBITDA 30%的控制水平。
3. 外籍人员PIT风险管理
由于全球收入的复杂性,外国专家的个人所得税是最容易被拖欠和重罚的项目:
全球收入政策:建立收集母公司/海外第三方为居住在越南的个人支付的收入文件的流程。
审查福利条例:规范《劳动合同》和《财务条例》中的津贴(住房、机票、儿童学费、班车),以确保合法的税收优化和正确的免税/豁免条件。
4. 数字化转型与无现金支付流程合规性
电子发票和供应链管理:使用软件自动与税务总局系统检查输入发票,以及早发现延迟、取消的发票,或由潜逃/高风险业务引起的发票。
完全遵守付款规定:
对于 500 万越南盾或以上的所有交易,进行 100% 银行转账(从买方公司帐户到卖方公司帐户)。
彻底消除在没有适当授权/退款文件的情况下直接向供应商账户支付现金或使用个人账户付款的形式。
5. 与税务机关积极对话和协商
征求书面意见:当出现新的交易、业务模式复杂或法律要点不明确时,企业应主动向直属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税务机关的官方回应是帮助企业避免未来行政罚款和滞纳金利息最安全的法律“盾牌”。
利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正确、全面地执行适用DTA的通知/申报程序(例如在国外缴纳承包商税的情况),以保护合法的税收减免权利。
46. 目前,位于工业区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不再享受工业区新建投资项目或扩建投资项目的投资优惠。那么,还有其他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现行指导性文件的规定,缩小了基于一般工业园区(工业园区)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位于社会经济条件困难或极其困难地区的工业园区除外)。
不过,越南仍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行业、资本规模维持和扩大许多其他突出优惠政策,以继续吸引高质量的FDI资本流:
1. 行业/产品投资激励措施
不再依赖园区面积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满足行业条件的情况下,可继续享受最高企业所得税优惠(15年税率、4年免征、9年减征):
配套产业产品生产(Supporting Industry):生产优先发展的配套产业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如电子元件、精密机械、电路板……服务于高科技、汽车、电子行业)的项目。注:必须具有工贸部或工贸司颁发的制造配套工业产品奖励证书。
高技术和信息技术:重点支持高新技术、软件产业、信息技术产品制造、高新技术应用领域项目。
半导体生产与新能源:半导体芯片、新材料、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生产链项目。
环境保护与社会化:废物处理、回收、医疗保健、教育项目……
2.特殊投资鼓励政策
对于大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或具有较强溢出效应的项目,越南根据《投资法》和第29/2021/QD-TTg号决定适用特别投资激励框架:
条件:创新、研发、数据中心、半导体领域的新设立项目(包括扩建)或总投资资本较大的项目(10亿越南盾或以上,或最低支出10亿越南盾)。
特别优惠:
税率 企业所得税优惠: 可适用税率 、 、 或 ,期间为 至 年。
免税/减税期限:从下一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减免下一年度应纳税额的50%。
土地税:比正常规定期限更长的土地租金和土地使用费的免/减免。
4.企业所得税以外的激励措施
除企业所得税外,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扩建项目继续享受扶持政策:
进口免税:为创建项目固定资产而进口的货物(机械、设备、专用运输工具……)免征进口税。
奖励土地税/水面税:根据各省/市及园区分类的扶持政策。
基础设施及行政手续支持:享受省/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一站式”办理流程,有助于缩短建设、消防、环境许可的时间。
推荐给企业: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应不再像以前那样依靠纯粹的工业园区选址激励,而是应重点审查产业/产出产品代码(特别是支持工业产品或高新技术应用的方向)来申请产业激励证书,从而维持或增加新建和扩建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激励。
49. 企业在FCT、增值税退税以及与母公司的交易中经常出现哪些错误?
在对FDI企业(特别是制造业和配套工业企业)进行税务检查和审计时,承包商税(FCT)、增值税退税和与母公司的联合交易是拖欠和罚款风险最高的3个领域。
以下总结了企业经常犯的最常见错误以及如何预防这些错误:
外国承包商税 (FCT) 错误
2. 增值税 (VAT) 退税错误
对于出口制造企业来说,增值税退税是重要的现金流,但记录很容易因以下错误而被损坏或扣除:
无法证明通过银行付款的现金流量:
国外客户要求第三方付款,但外贸合同及附件中均未明确通过第三方付款的条件。
抵消出口货物与从同一合作伙伴购买的进口货物/服务之间的债务,但缺乏债务调节记录和有效的清算协议文件。
与风险/失控企业发票纠缠在一起的输入:
从境内“高税收风险企业”或“逃亡/潜逃”名单上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和服务。
税务机关将完全暂停或取消与这些发票相关的增值税部分,直到供应链得到验证。
进项增值税分配错误:企业既有出口收入(税率0%),又有国内应税收入(8-10%)和非应税/不申报收入。会计未单独核算或错误分配共享增值税税率,导致低估了符合退税条件的增值税金额。
报关单与纳税申报单数据差异:报关单上的出口收入数据与增值税申报单上记录的收入不符(由于汇率差异、备案时间、或货物退回未及时调整等原因)。
3. 与母公司的交易错误(关联交易 - TP)
无法证明内部服务的“经济性质”(管理/技术费):
企业向母公司提供的管理服务和技术支持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扣除。
错误:由于没有实际产出结果、未能证明该服务给越南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效益、或者该服务与越南部门内部管理职能重叠,在检查时消除了所有成本。
利息支出超过 EBITDA 上限(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16 条取代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
企业向母公司或同一集团内的子公司借款。
错误:利息费用总额(扣除存贷款利息后)超过经营活动净利润总额加上利息费用和折旧费用(EBITDA)的30%,但会计师在最终确定企业所得税时仍将全部利息费用计入合理费用。
不要准备文件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最终确定前未准备或不完整准备三级档案(国家档案 - 本地档案、全球公司概况 - 主档案、跨国利润报告 - CbCR)。
提交具有误导性或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一致的表格01(关联交易信息声明)。
利润率不符合市场价格原则:从事制造/加工/装配活动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持续亏损或仅维持极低的利润率(),而母公司却获得高额利润。税务机关将确定利润率并征收企业所得税。
55.想了解税务和海关当局的查验标准、查验流程的不一致以及现状
在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特别是电子工业、配套工业、进出口企业)的管理中,税务机关和海关是两个独立的管理机构,但数据联系日益密切。
以下是检验标准、两个机构之间的分歧(矛盾)以及当前实际检验和测试趋势的全景:
一、税务、海关重点查验标准
1. 海关代理(以通关后检验-通关后审核为主)
海关重点关注进出口货物的合法性、识别码、进口原材料的管理:
进出口结算报告(QTT):比较3组数据的差异:海关数据(报关)-会计数据(仓簿/账簿)-实际仓库库存。无法解释的重大差异将被视为国内消费(征收进口税和增值税)。
生产规范(BOM - 物料清单):检查技术规范和浪费/报废率的实际情况。海关将实际标准与同行业企业注册标准或标准进行比对。
HS编码和税价(完税价格):仔细审查适用较低税率的HS编码或申报进口价值低于实际价值的情况(尤其是零部件、旧机械、化学品)。
加工及出口生产(出口生产):检查废料、废品、回收废料及用途变更(转为国内消费)的管理情况。
2. 税务机关(重点是税务检查/检查)
税务重点关注成本的合理性、国内纳税义务和法律合规性:
转让定价及相关交易(TP):看FDI企业的利润率。如果持续亏损或利润极低但收入增长,税收将消除成本或设定利润率。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扣除的费用:检查母公司的管理费用、版权费、利息费用(EBITDA 上限 30%)、外国专家费用(PIT/FCT)。
外国承包商税 (FCT):审查从国外购买服务、软件和在线技术支持的成本。
发票及退税链:验证国内投入供应商的合法性,通过银行检查付款现金流。
二.实际情况及当前测试趋势
1.自动数据共享(大数据集成)
税务和海关数据互联:税务机关现在可以在系统上查询企业的所有进出口申报数据、货物流向和完税价格。
AI风险预警系统:如果企业申报增值税申报单上的出口收入与海关系统的出口总额存在显着差异,系统将自动将该企业列入“高风险预警”名单,安排查验。
2.加强对出口加工企业(EPE)和配套工业企业的管理
出口加工企业(EPE):海关加强对海关监管条件(摄像头、围栏)和废物/废物处理流程的检查。如果达不到目的,EPE可能会取消其增值税激励机制。
外国专家的费用:税务机关将移民数据(来自海关/边防警察)与外国专家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清单进行比较,以发现在集团内流动的工人的个人所得税逃税行为。
3. 关注“价值链”而非单一检验
海关和税务不仅仅检查FDI企业的申报,而是沿着供应链进行检查:从FDI企业追溯到国内一级和二级供应商,以发现非法发票或转让定价/成本透支行为。
给企业的建议:
建立跨部门审查小组(税务和海关工作组):每6个月,会计部门(税务)和进出口部门(海关)必须比较海关结算报告和详细会计账簿(账目152、155、511、632)之间的差异,主动调整/解释,然后做出检查决定。
标准化版权记录和内部服务:如果有向母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用,有必要提前评估对FCT和关税的影响,以避免双方拖欠费用。
57. 在越南的韩国中小企业经常错过哪些税务风险,需要从一开始就做好哪些准备,以避免后期税务审计或欠款罚款?
韩国中小企业在越南投资时往往面临一个很大的劣势:经营预算有限,因此他们没有专门的内部法律/税务部门,并将韩国的财务管理习惯套用到越南的法律环境中。
以下是在越南的韩国中小企业最容易忽视的典型税务风险,以及从一开始就要做的基本准备工作清单。
一、韩国中小企业经常忽视的潜在税务风险
1. 韩国专家/董事的个人所得税(PIT)和纳税义务
这是税务机关在检查韩国中小企业时最常挖掘的“金矿”:
全球收入:居住在越南(超过 183 天)的韩国董事/专家必须申报在越南和韩国产生的所有收入。许多企业只申报在越南支付的工资,而忽略韩国母公司支付的工资/奖金。
“软”福利费用被视为应税收入:代表专业人士支付的费用,例如:高尔夫会员费、回家探亲的机票(每年超过 1 次)、儿童学费(级别不正确或合同名称错误)、以个人名义而非公司名义支付的住房/水电费。
第一年居民/非居民:抵达越南第一年错误确定居民身份,导致错误应用统一税率(针对非居民个人)而不是累进税率。
2、母公司“内部转移”费用
韩国中小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没有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往往有将母公司寄来的所有费用都计为可扣除费用的习惯:
管理/支持费:母公司分配运营成本、软件成本和总部人员工资用于远程支持。如果越南税务机关无法证明:该服务是否实际执行,则将 100% 免除该费用。是否给越南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与越南的内部管理职能是否存在重叠?
软件和云交易的承包商税 (FCT):购买版权软件、设计软件、使用母公司的服务器/云,但不要在越南扣除和缴纳承包商税 (FCT)。
3.中小企业规模的转让定价(TP)问题
许多韩国中小企业认为“只有三星、LG这样的大企业才会受到价格转让审查”。这是一个非常错误的观念:
销售给母公司/廉价联营公司:在越南制造,但全部销售给韩国母公司,利润率极低(仅限),或者连年亏损,但收入仍在增长。税务机关将进行价格确定/利润率确定并征收企业所得税。
忘记申报 01 表格(关联交易):未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最终申报中提交关联交易附录,或申报不当或不准确。
4. 工资和社会保险 (SI) 费用
支付2本(实际工资vs社保工资):为了降低成本,很多中小企业与越南/韩国工人约定,在合同上支付较低的固定工资来缴纳社会保险,其余以“津贴/奖金/现金”的形式支付。税务和劳动部门经检查后,将征收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并将这种成本差异从合理费用中扣除。
二.韩国企业需要“从一开始”就做好哪些准备?
为了主动防范运营3-5年后出现数十亿至数百亿越南盾欠款风险,企业需要从成立第一天起就建立“自我防御系统”:
1. 规范韩国专家人力资源及薪资记录
劳动合同及借调决定:明确规定收入结构(净收入或毛收入)、津贴(房租、机票、子女学费……)。
母公司收入确认函:每年要求韩国母公司出具正式文件,确认专家在韩国缴纳的总收入、保险和税款,作为最终确定越南全球 PIT 的基础(根据 DTA 反双重征税协议从韩国缴纳的 CIT/PIT 金额中扣除)。
2. 建立与母公司交易的“经济实质”文件
如果向母公司支付管理/技术/版权费用,则必须准备一套实际文件:
服务合同明确规定了详细的任务清单。
可交付成果:工作交流电子邮件、每月工作验收报告、技术手册、设计文件...
母公司透明的成本分配表(不涨价的证明)。
3. 从创收第一年起履行留置权交易(TP)义务
按时提交01表:完整申报关联方、交易金额及定价方式。
准备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文件(本地文件):即使是中小企业,如果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或自2026年7月1日起第255/2026/ND-CP号法令未获豁免,企业必须在税务最终确定之前存储转让定价文件。做好准备有助于企业避免在税务机关检查期间评估其税款。
4、会计/税务手续服务单位的选择和监督
许多韩国中小企业在没有检查质量的情况下将所有账簿交给越南廉价的会计服务公司:
韩语/英语定期报告和说明要求:服务单位必须清楚说明期间出现的风险(不仅仅是提交纳税申报表)。
定期审查税务:聘请独立咨询单位每 1-2 年审查您的税务健康状况。在税务稽查决定书下达前发现错误并主动补充申报,将帮助企业仅被收取0.03%/天的滞纳金利息,而不是被罚款20%的欠款+行政违法处罚。
67. 我公司向供应商采购的货物单据、发票齐全。供应商在付款前在税务系统中查找供应商。其仍正常运营,仍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在退税时,税务机关承担风险,评估供应商企业存在风险,因此停止退税,等待审核,甚至拒收发票。 1)那么我想问企业如何知道哪些企业面临风险? 2)企业在继续经营、申报纳税时就面临风险评估,如何向税务机关请求确认其身份?因为如果他们被评估为有风险,他们就无法做生意,没有人敢买他们的产品。衷心感谢您!
这是当前制造业、出口企业和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增值税退税工作中最痛苦、最普遍的问题。
税务机关利用自动风险分析系统(大数据/人工智能)向供应商(F1、F2...)“标记”风险,导致采购企业停止退税或拒绝开具发票,这让许多诚信企业陷入困境。
下面结合法律实际和现行税务稽查工作实际,对您提出的两个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问题一:采购企业如何了解/识别风险企业?
事实上,税务总局并没有完全公开的具有内部风险评估的企业“黑名单”(因为这是税务行业的风险管理数据库)。但采购企业可以通过2个渠道主动识别:
1.官方查询渠道(只能查询合法状态)
发票查找网站/税务总局 (hoadondientu.gdt.gov.vn):表示该业务仍在运营/暂停/关闭 MS/未在注册地点运营。
注意:正如您所见,这个工具还不够,因为在购买时,供应商仍然“正常运营”,但随后税务的人工智能系统会扫描其异常的现金流/费用风险。
2. 根据税收标准(标准决策集 78/QD-TCT)引导“识别风险迹象”
税务机关根据异常指标评估供应商风险。当与新的/大型的材料供应商合作时,您的采购和会计部门应通过以下迹象“诊断”供应商:
年龄和注册资本:新成立的企业(不到一年),注册资本很小,但突然产生数百/数千亿越南盾的收入。
地点和基础设施:注册地址为虚拟办公室、住宅,无仓库、无卡车、无固定资产(或资产价值极低)但销售大量大件材料,运输成本高。
增值税应缴税率太低:收入巨大,但上缴国家预算的增值税额只有大约(因为他们不断购买其他进项发票来全额抵扣)。
连续变更企业登记:短时间内连续变更法定代表人、总部地址、或搬迁税务管理区域。
“高风险”经营项目:农林渔业、土壤与岩石、沙子、木材、漂浮电子元件、交通运输……(这些都是税务总局重点退税风险控制清单中的行业)。
问题2:被评估为风险的企业(同时仍在运营和报税)必须做什么才能保持透明并请求税务机关重新确认?
当您的供应商仍在运营、仍在报税,但被税务系统标记为“风险”(导致其客户无法收到退税)时,该供应商需要立即采取以下主动透明度步骤:
1. 提交税务合规状态解释和验证请求
供应商需要向直接管理其的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发送书面解释/核实请求。
批文内容:明确表示该企业仍在实际生产经营中,良好遵守税法,但购买商品的客户反映,因供应商被警告风险而停止退税。要求税务机关直接核查核实,并提供企业纳税合规状况的书面反馈/确认。
二、主动邀请税务机关实地检查
供应商要求直属税务部门到总部/仓库/制造工厂进行实际检查。
准备一份经税务官员和乡/区人民委员会确认的营业地点实地检查记录。这份记录证明该企业是真实的,有资产,有真实的经营活动,而不是“幽灵”公司。
3.提供自己的“输入来源”文档集(F2、F3)
F1 供应商被评估为有风险的原因通常是因为他们的 F2/F3 投入存在问题。因此,F1 供应商必须通过以下方式证明他们向您出售的商品的原产地:
提供相应金额进货的发票、银行付款单据、合同、采购报表、报关单(如果进口)。
证明他们有足够的有效投入成本(劳动力成本、水电成本、仓库租金、运费……)来创造/交付该数量的货物。
113、免税进口商品未及时转销内销有哪些风险?
免税进口货物的用途须接受海关监管。未申报改变用途而擅自在国内消费的,视为未向海关申报而擅自消费免税商品的行为。将会被罚款并被征收。
